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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宣传
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宣传简报 第七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08.9.25  来源:    该信息被浏览 801 次


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做好源头防范

 

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宣传简报

                                     

2008年第7

(总第7期)

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008年10月2日

    编者按: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现将有关工作重点与要求进行摘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做好源头防范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划拨和出让结果、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指定的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布。除保密建设项目外,市、县国土资源局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地悬挂公示牌,将用地批准文件予以公示,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今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报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卫片执法检查,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半年或重点检查。《通知》要求,要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要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土地违法数据,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按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通知》指出,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同时,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土地违法记录单”,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协作联动,多部门合力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情况通报、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和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由政府按照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发[2008]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约束与保障并举,在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的同时

给予执法工作以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是案件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察工作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建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相关工作机构都参与执法的“全员监管”、对土地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进行监管的“全程监管”、与系统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监管”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既查事又查人,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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