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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监察支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1  来源:    该信息被浏览 984 次


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下设办公室、监察一、二、三、四、五科,具体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支队人事、劳资、财务、档案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与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支队长办公会、队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负责支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请示报告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做好文件打印、收发、传阅、整理和归档工作,支队有关工作协调、日常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监察一科
    责任区域:玄武区、白下区。
负责支队综合业务工作,包括各类业务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拟定巡查方案、起草支队各类业务总结材料、受理各类督办、交办、信访案件并做好登记管理;负责支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立案、定性和处理意见;做好和配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导、检查责任区域内分(县)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本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监察二科
责任区域: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区、栖霞区。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立案、定性和处理意见;做好和配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导、检查责任区域内分(县)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本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监察三科
责任区域: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六合区。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立案、定性和处理意见;做好和配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导、检查责任区域内分(县)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本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五、监察四科
责任区域: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立案、定性和处理意见;做好和配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导、检查责任区域内分(县)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本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六、监察五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对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履行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督查;对查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提出立案、定性和处理意见;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做好和配合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完成支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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